說明: 一、為有效運用本校研發成果及加強完善之管理,本次修訂條文為第二條至第十四條,有關國內外專利申請程序、專利讓與及退費及專利權維護等項。 二、修訂重點為申請國外專利必須於評量委員會列席報告,並制定專利時效先行申請表,填具後得以學校名義先行提出專利申請。 三、修訂前後對照表及修訂後之辦法如附件所示。 公告單位:技術移轉中心 聯絡人:徐光輝先生#3201或林靜依小姐#5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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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 修訂本校「專利申請及維護管理辦法」posted Jul 21, 2008, 10:44 PM by 林昆儒 [ updated Oct 5, 2009, 2: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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