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文電腦登錄作業準則」規章條文修訂
張貼日期:Jul 02, 2009 12:54:1 AM
因應實務作業需求修訂本院「醫學論文電腦登錄作業原則」, 修訂後之規章如下:
以長庚機構之名義發表【具本體系學校教職之醫師須於作者基本資料中註明以「長庚醫院」和「長庚大學(或長庚技術學院)」名義共同發表;非醫師人員須註明以本院名義發表,否則不予登錄為認可論文】於本院認可之國內、外醫學相關期刊之論文均予以登錄,新進醫師到院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論文登錄申報表」資料包括通訊作者(以論文抽印本作者欄列註者為準)、論文作者、論文主題(中、英文)、刊登之醫學雜誌名稱、卷數、起迄頁數、發表年度及月份、論文等級、支持該論文之研究計畫類別及案號、發表名義、認可情形、著作性質及類別、是否需通過人體試驗審查及通過之案號與時間等,各項欄位必須詳細登載,再由院區教學部依據檢送之文件及電腦登錄資料進行審查及覆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