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1 資材類廠商交貨作業事項說明

張貼日期:Jul 21, 2008 12:47:38 PM

    1. 資材課前已公告廠商交貨之作業方式,唯據採購部反應近期仍發生,經該部跟催廠商交貨,廠商反應已交貨之情形。經查,為廠商直接交貨至請購部門,卻未於約交日前至資材課辦理收料作業所致。

    2. 重申資材收料相關作業規定:廠商應依訂購單通知說明,將商品隨訂購通知單、買賣合約書及發票先至資材課辦理收料作業;再請請購部門至資材課辦理領料作業。為方便現場部門使用商品,前協調作業程序得請廠商送貨至現場,但仍於約交日前將簽收出貨單及發票送至資材課辦理收料作業,以免逾期交貨造成廠商扣款。

    3. 目前資材類各項作業已受時效控管及責任歸屬檢討。再次提醒,請各單位同仁確實依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如須提前請廠商交貨至現場,請請購部門於簽收時,應由廠商同資材課印領之收料單,併商品點收簽具後回資材課辦理後續相關作業。若交貨廠商無「收料單」而現場收料人員仍予簽收,末造成來函指責催交原因是為已先交貨未辦收料產生,責任咎責提報部份將由簽收單位人員負責。

校長室 徐毓斌 分機5013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