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修博士各所相關規定

張貼日期:Jul 07, 2009 11:37:30 AM

    1. 逕修博士各所相關規定如附件。

    2. 申請逕修博士之學生,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教務類下載『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備齊應繳資料後,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向擬就讀之博士班提出申請。

    3. 各所召開所務會議審查後,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於八月二十日前檢具所務會議記錄、審查通過之學生名冊及相關文件送教務處彙整,呈校長核定,審查通過之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始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